关于印发《自治州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16:12  

号:

010333239/2023-00341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机构: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3-06-24

文  号:

伊州政办发〔2023〕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自治州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624



为科学统筹做好州直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推广应用工作,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提高商品种子对农业增产贡献度,切实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州直范围内所有合法的小麦(含冬小麦、春小麦)、水稻、大豆(含正播、复播)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一是以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合法经营门店或种子企业销售的种子作为补贴对象。二是按照购种有效票据及商品种子播种净面积,根据有关程序审核后,给予核定补贴。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亩用种量核定标准为:冬小麦用种量25公斤/亩、春小麦用种量28公斤/亩、水稻(育秧)用种量8公斤/亩、水稻(直播)用种量20公斤/亩、大豆(正播)用种量8公斤/亩、大豆(复播)用种量10公斤/亩。

)补贴管理。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前申报年度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及补贴预算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程序,以实际种植面积的商品种子数量做好补贴资金核定、兑付及监管工作。

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给予小麦(含冬小麦、春小麦)、水稻、大豆(含正播、复播)粮食作物商品种子一次性补贴,其中:小麦、水稻(直播)每公斤种子补贴1元,水稻(育秧)、大豆(正播)每公斤种子补贴2.5元,大豆(复播)每公斤种子补贴2元。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及购种有效票据。

——核实公示。两委组织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应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党委、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核定无误后,委托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应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数量、播种面积等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自治州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商品种子数量、种植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商品种子数量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补贴资金由州财政承担。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数量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补贴发放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州直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小麦、水稻、大豆三类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虚报种子数量、种植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州直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州直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虚报种子数量、种植面积,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户,取消该农户享受补贴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每年年底前,完成州直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兑付工作。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3年冬播开始2025年冬播结束

关联稿件:http://www.zgdlt.gov.cn/zgdlt/c113596/202312/160fe1a3c21f49d3a9a296e4f73c5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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