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3-25 11:03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将提供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民营经济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陈志辉对此进行了解读。

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民营企业自由、公平、高效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将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2024年2月26日,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机械手臂在包装药品。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公司近年来加快延伸医药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目前已形成集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研发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模式,成为区域中药民族药行业领先企业。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邹懿摄

“让民营经济放开手脚,公平竞争是关键。”陈志辉说,在落实公平准入方面,近年来自治区不断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大力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监测,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外,还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深入实施信用提升行动

积极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一环。《措施》提出,要深入实施信用提升行动,以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涵盖所有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对全区48万户民营企业、187.29万户个体工商户和4.5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结果运用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还将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并探索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南)》,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通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陈志辉说。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将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力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鼓励标准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快速转化结合。推动出台《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新疆唐庭霞露酒庄有限公司获得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证书。

同时,持续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提升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措施》还提出,将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知识产权等质押业务,有效激活企业的无形资产融资功能。

陈志辉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调度,确保此次出台的19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解读,向社会公众展示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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